办理病退需要哪些材料?
1.县以上医院出具“医疗诊断材料”原件一份。
2.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。
3.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,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。
4.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
5.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
6.个人申请报告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
7.原国有、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,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(加盖公章)一份。
8.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、复印件(加盖公章)各一份,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、政策性补缴表原件、复印件(加盖公章)各一份。
9.原国有、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
10.原国有、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,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,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。
11.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
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多少?
1.有约定的: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(职位)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。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,按集体合同(工资集体协议)标准确定
2.没有约定的: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,在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,有约定的按约定,无任何约定的,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,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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